2009年國務院41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把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標志著旅游業融入國家戰略體系。
隨后又相繼出臺《國民旅游休閑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磅政策,這些政策的相繼實施將從根本上解決包括帶薪休假等長期制約旅游業發展的矛盾、問題,為推動我國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2017年實施的《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是國家“十三五”重點專項計劃,為旅行社業制度環境建設奠定了基礎。修訂《旅行社條例》、《導游管理辦法》實行、全國旅游監管平臺上線、持續開始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等,都為旅行社業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4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為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質量水平,增強居民消費意愿,以高質量文化和旅游供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提出了很多建議和具體措施,并明確指出相應由實施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物局、農業農村部、廣電總局、林草局、公安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航局等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幾乎動用了所有部門,重視程度非同尋常。】
今年的兩會兩會提出:
◎ 支持餐飲、商場、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務業恢復發展,推動線上線下融合。
◎ 改造提升步行街。
旅行社是作為旅游業的龍頭,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都為旅行社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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